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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420人)(2)

2018-10-11 11:16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二)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公安机关,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并征求本人意见。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三)资格审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侯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明确告知其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四)意愿确认。确认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在本辖区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愿。

  (五)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侯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六)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八)就职宣誓。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1月7日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司法局一楼法律服务大厅(海珠区同福中路360号)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推荐表或个人申请表;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

  经审查、考察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广州市海珠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五年。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附件:

  1.广州市海珠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广州市海珠区司法局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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