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秋季新疆医科大学第五临床医学院(第五附属医院)招聘公告(32人)(4)
(六)体检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由招聘实施单位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3.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如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应聘,经医院批准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或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
4.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者可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由招聘实施单位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七)资格复审
由医院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确定拟录用人员
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提交医院党委会进行审议,招聘结果报新疆医科大学审批,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公示。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录用人员待遇参照医院相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人社发〔2013〕141号)文件中的相关条款进行。
四、组织和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和新疆医科大学纪检委监督。
监督电话: 0991-4362341 0991-4362359
附件:
2018年秋季新疆医科大学第五临床医学院(第五附属医院)公开招聘需求计划表.doc
新疆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临床医学院(第五附属医院)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