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陕西省咸阳市兴平事业单位招聘教育类高层次教师20名公告
导读:2018年陕西省咸阳市兴平事业单位招聘教育类高层次教师20名公告已发,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22日—10月26日,具体招聘信息请见下文。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教育教学质量,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强化“人才强市” 战略,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7〕51号)文件精神,以及咸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兴平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计划的批复》(咸编办函〔2018〕67号)审批,经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授权,按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方式为兴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2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兴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育类高层次人才(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共20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相应资格条件;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年龄要求为18周岁至35周岁(1982年9月1日至200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 具体资格条件
1. 各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以《2018年兴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类人才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2. 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资格条件以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
(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受过开除处分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行政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6.招聘为事业单位或“服务基层项目”有服务年限且服务期限未满的;
7.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兴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