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吉林省国家级贫困县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公告(27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吉林省国家级贫困县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7人,其中镇赉县5人,通榆县7人,大安市2人,龙井市5人,和龙市1人,汪清县2人,安图县5人,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吉林省国家级贫困县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2年10月1日至2000年10月1日期间出生)。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执业(职业)资格等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现役军人;
5. “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本省行政区划范围内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的执业医师;
7.已毕业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本科);
8.2017年全省贫困县招聘的全科医生不列入招聘范围;
9.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10.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