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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东省枣庄薛城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78人)

2018-10-26 10:33  |  薛城公安微信公众号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导读:2018年山东省枣庄薛城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8人,报名时间:2018年10月30日--10月31日,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拟定2018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名咨询电话:0632-7623259

  按照《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薛城公安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要求和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3、年龄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2年10月至2000年10月期间出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无色盲,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特巡警职位限男性,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4、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水平(须在2018年10月30日前取得);

  5、具有枣庄市常住户口(2018年10月30日前获得,因高考迁移未落户的出示迁移证)。父母或配偶一方具有枣庄市常住户口的(须有相关材料证明),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毕业生不受户籍地限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学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6)有吸毒史或毒品检测为阳性的;

  (7)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正在公安机关辅警岗位工作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招聘职位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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