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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东省枣庄薛城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78人)(4)

2018-10-26 10:33  |  薛城公安微信公众号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二)体检

  政治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递补

  对应聘人员因放弃政治考核、体检或政治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空缺的,从应聘本职位体能测评达标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为政治考核、体检对象。

  六、公示聘用

  经政治考核、体检合格,按照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自公示期满一个月内与聘用的辅警签订劳动合同,向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用工备案。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新招聘辅警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受聘期间,按照《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薛政办字[2017]34号)执行我区辅警待遇。

  七、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考试举办方或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我方将保留追究当事人(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方式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名咨询电话:0632-7623259

  特此公告。

  薛城公安分局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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