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西贺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144人)(5)
(三)对初聘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2019年1月
(四)如报考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在上机考试、体能测评、面试中都合格但未列入体检与政审考察人选的,全部纳入贺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候录库。半年内,如岗位出现空缺,根据人岗相适原则由用人单位直接从候录库人员中进行补录。
九、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1.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办理编制手续。
2.聘用后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间接受岗前培训。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及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现实表现,可以续聘,也可以不予续聘。
(二)工资待遇
1.个人月工资标准:
(1)留置对象看护队员(公安应急特勤队员)4200元左右(含单位负担的“五险一金”);
(2)其他警务辅助人员(非留置对象看护岗位)3700元左右(含单位负担的“五险一金”)。
2.统一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带薪休假等相关福利待遇。
十、其他事项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要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贺州市公安局督察部门要加强对招聘工作全程的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聘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报考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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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公安局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