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医生招聘简章(87人)(3)
(五)体检
面试通过人员由人事部门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体检。逾期视为自行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并结合卫生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签订就业协议
人事部门将通知体检合格的应届毕业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入职报到时再签订劳动合同。
通过面试体检程序的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在接到体检合格通知后一周内与医院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录用资格。
通过面试体检程序的非应届毕业生不签订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入职报到时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入职报到时间为2019年7月中下旬。
应聘时提交的个人简历及其他材料将作为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附件,如有失实,医院可单方面解除协议并免责。
五、聘用及待遇
人事处将在2019年7月中旬通知获聘人员具体入职报到时间及要求,入职报到时间一般为2019年7月中下旬。入职报到前需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还需同时取得教育部认证。入职报到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医院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免责。
国家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执业资格考试。岗位要求论文及规范化培训证书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若不能按期获得学历学位或完成认证,或未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未达到论文要求及未取得规范化培训证书的,医院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免责。
聘用人员待遇按照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人事处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二路136号7号楼5楼501室
邮政编码:400014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3-63624434
E-mail: etyyrsc@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附件:
1.2019年度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招聘医生需求表.xls
3.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新进人员应聘岗位申请表.docx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