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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龙江省面向中国政法大学选调优秀毕业生到基层招录公告(650人)(3)

2018-11-05 20:41  |  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三、管理和使用

  选调人员的编制落在相应省直机关或市(地)直单位后,按照中央组织部要求,本人须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培养锻炼不少于2年(含试用期),其中至少安排1年时间到村任职。选调人员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及本人意愿,可回到原落编的省、市直单位工作,也可继续留在基层工作(编制相应转到当地)。

  选调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并在职数限额内,博士研究生直接任命为主任科员,硕士研究生直接任命为副主任科员,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分别任命为正副科级领导职务;考核不合格的,报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取消录用资格。

  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对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且具备条件的选调生,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任职定级为科员满一年的本科生,可破格提任乡科级副职;任副科级职务满一年的硕士研究生,可破格提任乡科级正职;任正科级职务满二年的博士研究生,可破格提任县处级副职。

  此外,对于招录到黑龙江省各市(地)单位的定向选调生,可享受当地引进人才相关政策,详见《黑龙江省各市(地)2019年定向选调生招录政策》(附件3)。

  选调人员在黑龙江省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通过考录、借调等方式离开黑龙江省,否则按照《最低服务年限承诺书》有关条款追究责任。

  此公告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 系 人:蒙繁浩

  联系电话:0451—82833105 18545003925

  邮箱:swzzbklc@126.com

  附件:

  2019年度黑龙江省面向中国政法大学定向招录选调生岗位计划表(省直).xls

  2019年度黑龙江省面向中国政法大学定向招录选调生岗位计划表(市地).xls

  2019年黑龙江省各市(地)定向选调生招录政策.docx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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