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西吉安市泰和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室选调公告(1人)
导读:2018江西吉安市泰和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室选调1人,报名时间:2018年11月8日—11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泰和县行政中心县委政法委1005室。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和文字写作能力等。监督举报电话:0796—8638503。
泰和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室为县综治办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公开考试选调1名正式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泰和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室工作人员1名。
二、报考范围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在编在岗全额拨款科级以下事业编制人员。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作风正派,品行良好,办事公道;
3.爱岗敬业,奉献意识强;
4.有进取精神,勇于开拓创新;
5.身体健康。
(二)岗位条件
1.学历和专业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中文、法律、新闻类专业(按江西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确定);
2.工作经历要求:具有5年(含试用期)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
3.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岗位要求: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从事过3年(含)以上文字工作,或在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工作了3年(含)以上,需出具加盖单位公章证明。
5.具有较强的对外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以及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能力;
6.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等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期限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正在接受执纪执法部门审查的;
4.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