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邯郸大名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公开招聘公告(20人)(3)
6.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地点:临时指定市级以上医院
体检费用:费用自理
对体检不合格者,依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依次递补。
7.注意事项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未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政审考察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发现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考录资格。
七、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被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参照邯郸市城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工资随邯郸市标准调整而调整。
被聘用人员由邯郸市天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由邯郸市天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遣到邯郸市大名县交警大队工作,工作岗位由邯郸市大名县交警大队安排,被聘用人员日常管理由邯郸市大名县交警大队按劳务派遣协议执行,期满根据考核情况和具体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八、相关要求
1.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影响面广,政策性强,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尽职尽责,确保每个环节不出任何问题,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本次招聘不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如报考人员因此引发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与我公司无关。
3. 因工作需要可以调整招聘程序和招聘环节及时间安排。
九、本次招聘事宜如有变动事项另行通知。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