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市和平区社区招聘38人公告(2)
五、笔试、现场资格审核、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18年11月29日上午9:00至11月30日24:00。
笔试时间:2018年12月1日(具体地点、时间和考生须知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18年12月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二)现场资格审核
1、笔试结束后,按照各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按照该职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进入面试人员需持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包括:报名登记表、二代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党员身份证明》(加盖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的党委公章)、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通过资格审核的,在报名网站缴纳面试服务费45元。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或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的,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8年12月10日2:00—4:30
现场资格审核单位: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河西区九龙路58号
(三)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谈。面试内容为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人际沟通、组织协调、应急处理等能力。面试成绩60分为及格,100分为满分,60分以下者不被录用。
面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18年12月13日上午9:00至12月14日24:00。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时间:2018年12月15日 (具体地点、时间和考生须知详见面试准考证)。
六、总成绩的核算与体检、考察、聘用
(一)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2018年12月19日在报名网址公布考生总成绩。
(二)体检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
(三)政审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程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名额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岗位依次递补。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中共党员、面试成绩高的顺序优先进行递补。请报考人员保证通讯畅通,因考生通讯设备不畅造成通知不到的,由考生个人负责。
七、公示及聘用管理
(一)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后,在报名网站统一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成绩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报到
应聘人员须按照通知统一办理报到手续。对于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由于上述原因、自愿放弃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中共党员、面试成绩高的顺序优先进行递补。
(三)薪酬待遇
被聘人员与天津市一流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劳动报酬为应发工资6400元,由用工单位对聘用人员实行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其他事项均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并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报名咨询电话:022-23266305(中天)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