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州遵义仁怀市公安工勤人员招聘公告(50人)(6)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公安局按照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按国家有关试用期的规定确定受聘人员的试用期和培训事宜。培训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聘。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对岗位进行调配。
(一)相关待遇
1.工资待遇。实行协议工资制度和享受改革性补贴,按照《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遵市人社通〔2015〕202号)规定的初级工及以下标准执行,今后协议工资、改革性补贴调整参照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发布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初级工及以下工资标准执行。
2.绩效考核。经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按照对应岗位享受相应的绩效考核奖励,具体以用人单位绩效考核奖励发放办法为准。
3、社会保险。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4.聘用期内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住房公积金、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聘用期内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按有关政策执行;退休均按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5.除享受以上1、2、3、4条规定待遇外,不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政策规定的其他待遇。
(二)管理
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制定的《仁怀市公安局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使用。
十一、纪律监督
(一)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资格;情节严重的,仁怀市公安局予以辞退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招聘工作期间,涉及招聘过程中的时间、地点均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仁怀市公安局内网、仁怀公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发布,不再电话通知,在通知时限内不按时间参加或不按要求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工作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上级部门检查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1—22222749 (仁怀市公安局)
监督电话:0851—22228713 (仁怀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
附件:
仁怀市公开招聘公安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