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茂名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公告(152人)(3)
1.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
2.持我单位政审函到辖区派出所开具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政审证明;
3.工作单位或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对考生本人现实表现情况证明;
4.计划生育及婚姻状况证明;
5.征信证明。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招聘单位和相关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以上招聘环节未明确的时间、地点由茂名市公安局另行通知;凡确定人选出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时,按先笔试、后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择优录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的或者放弃聘用的,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聘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和保密承诺书,及办理相关手续。
五、薪酬待遇
聘用后,辅警试用期内每月工资25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工资按市局辅警新薪酬标准执行。工勤人员试用期内每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工资暂定为2500元/月/人,含五险一金。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期满后视工作情况再续签。
纪委监委专职看护员在执行看护任务工作期间由市纪委监委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发放一定的补助。
本公告由茂名市公安局辅警改革办负责解释。
联系人:谢警官、黎警官 咨询电话:0668-2912850
附件1:茂名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职位表.docx
茂名市公安局
2018年11 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