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海南文昌市考核招聘基层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公告(60人)(3)
五、体检
拟聘用人员,集中在文昌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市卫生计生委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审档
对拟聘用人员个人档案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提供的无违法犯罪材料进行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和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1.对经审档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和入编手续。所聘人员列入卫生系统事业编制管理,其工资福利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现行工资福利标准执行。
2.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被录用人员应在所聘单位服务至少五年以上才能申请流动。
3.录用的人员,须服从市卫生计生委对工作单位的安排和调整。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八、工作纪律
(一)本次考核招聘工作在文昌市考核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和市人社局的指导下,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
(二)在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一律取消资格。
(三)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四)监督举报电话
在招聘工作开展过程中,真诚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不正现象。市纪委举报信访室电话:63330871;市人社局电话:63330057;市卫生计生委监督监察室电话:6323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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