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紧缺优秀人才选聘公告(10人)(2)
(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面谈)
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间、地点:见附件
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携带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学校核发的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各类奖励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各类奖励证明等相关材料需学校盖章确认,请考生务必提前做好准备。
现场资格审核时,允许考生根据实际情况现场更改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审核人数不足选聘人数3倍时,相应核减选聘指标。
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谈不产生成绩,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学习经历、专业知识、特长与荣誉和工作愿景等。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谈的,视作放弃。面谈结束后,发放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1、笔试
杭州考点笔试时间初定于12月9日、上海考点笔试时间初定于12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通过现场资格审核(面谈)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nbyz.gov.cn)
“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上(下同)查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统一在宁波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2019届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需取得学位证书。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取消录用资格。
2.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19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但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须提供由相关资质机构翻译的中文课程表)。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证书的不予录用。
3.选聘录用人员将到镇(街道)等基层一线单位进行为期1年的锻炼,锻炼结束后由区组织、人社部门对聘用人员根据专业和锻炼情况进行分配。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7406572;
监督电话:0574-87525127。
附件: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