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四季度重庆巫溪县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简章(31人)
导读:2018第四季度重庆巫溪县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31人,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9日9:00至12月21日24:00,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分值各为1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专业科目测试内容按岗位要求设置(具体见附件2)。咨询电话:51527870。此公告由华图在线整理发布,其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8名,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名(详见附件1);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7名(详见附件2)。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本简章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18日);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2)。
6.凡要求具备相应职称或执业资格的岗位,经查询已通过国家相应职称或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纳入此范围。
7.自愿在我县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县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巫溪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