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东烟台招远市公安局招聘特巡警警务辅助人员简章(50人)(4)
(四)人员递补
考试环节中因各种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可从本职位笔试面试合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仍有空缺的可从其他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调剂。具体调剂办法由组织方确定。
(五)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测、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六)聘用
拟招聘为招远市公安局辅警的,由金鸿人才人力资源公司为录用人员办理派遣手续,统一派遣到招远市公安局从事辅警工作,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正式工资的80%)。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经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出现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不予聘用。聘用期间,工资和保险等待遇按《招远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招办发〔2011〕21号)执行,部门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应聘人员为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辅警的子女,志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凡符合岗位要求且政审、体能测试、体检合格,可直接聘用。应聘人员为因公安工作突出而立功受奖的公安民警辅警的子女,按招聘程序完成各环节考试,其中荣立三等功(含三等功)以上民警辅警的子女,综合成绩加10分;荣立嘉奖以上民警辅警的子女,综合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分直接计入最终成绩。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当时刻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5)8211573 8093163
附件:
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招远市公安局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