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32人)(4)
八、岗前培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区公安分局组织进行队列、纪律和法律法规、基本警务技能等内容的培训。培训合格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九、聘用管理与工资待遇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区公安分局《辅警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拟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予以正式聘用。
(一)试用期基本工资1500元。
(二)正式聘用后,月工资按照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细则》执行(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可根据工作岗位难度和工作量酌情上浮),“五险一金”单位部分由区公安分局按政策为聘用人员缴纳单位应缴部分;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每月在工资内扣除。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对辅警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和工资发放。用人部门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纪律条令》、《内务条令》等相关规定对辅警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规定的,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或解聘;年终对辅警人员的工作绩效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此次招考的辅警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首次签定合同期为3年,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自动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本招聘公告由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28-37627056
彭山区公安分局 联系电话:028-37620958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