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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疆特克斯县村队工作人员招聘80人公告(2)

2018-12-24 16:53  |  特克斯县人民政府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四、工资待遇

  经培训合格后上岗(试用期三个月),工资3500元/月(含五险)。

  五、加分事项

  笔试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六、考核管理

  村(队)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由乡镇场负责,考核标准按照村干部考核的标准执行,与村级工作量一起考核。各乡镇场考核期间,县委基层办派员指导。村(队)工作人员具体业务由村(队)负责人指导。每年采取统一培训和大轮训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培训不少于5天,不断提高理论和业务水平。培训情况将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依据。凡是录用的村(队)工作人员一律固定在村(队)工作,各乡镇场负责教育、管理、培训、培养,不得借用到乡镇场机关工作。

  七、退出要求

  村(队)工作人员工作期限原则上为三年,上岗后与各乡镇场签订服务合同。服务期内,工作不能胜任的由乡镇场随时予以辞退;当年考核定等为不合格的,由乡镇场予以辞退;村(队)工作人员服务期内,可以参加其他社会招考,也可以自由择业;村(队)工作人员被辞退、自行辞职或服务期满解聘时,招录和用人单位不予任何补偿;村(队)工作人员不能享受国家、自治区级招录大学生村官或“天池计划”的各类待遇。村(队)工作人员实行三年一聘,三年服务期年满后,村(队)工作人员职务自行解除。

  八、本《简章》由特克斯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6629922(县委组织部)6629267(人社局)

  监督电话: 6623029(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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