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林四平市铁西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140人)
导读:2018年吉林四平市铁西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140人)已经发布,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2019年1月25日,报名地点为铁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铁西区北西桥街二里小区西行100米毛毛虫商店对过),华图在线小编特别整理了公告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铁西区2018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2018年,全区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4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112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28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年满二十八周岁;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能按时参与审判活动;
7.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同等条件下,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以及社会各类专业人才、离退休教师可优先选任。
三、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五、人民陪审员的待遇
(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三)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