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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25名公告

2018-12-28 15:04  |  海曙区人民政府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导读:2019年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25名公告已发,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2019年1月4日,具体信息请见下文。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师资层次,促进全区学前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经海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海曙区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招聘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共招聘宁波市海曙区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25名。

  三、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面向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职位一:7名;职位二:8名。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专业要求: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学、幼儿教育、幼儿艺术教育。

  4.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应届研究生及以上(包括境外学历)的,本科须为师范类。应聘人员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也可等同于国内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且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90年12月27日及以后出生。

  6.宁波大市生源或户籍。生源是指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户籍以2018年12月2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

  (二)面向社会人员

  职位三:10名。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专业要求: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学、幼儿教育、幼儿艺术教育。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现在宁波大市6班及以上规模幼儿园任教满2年及以上,任教年限统一计算至2018年12月27日。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8年12月27日及以后出生。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即1983年12月27日及以后出生:①具有学前教育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②获得县(市、区)教坛新秀二等奖及以上。③获得县(市、区)单项教学业务类比赛一等奖及以上。④获得县(市、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7.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相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8.宁波大市户籍。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网上报名

  时间:2018年12月27日17:30-2019年1月4日12:00。

  应聘人员通过https://wj.qq.com/s2/3026464/9802/

  网址或手机扫描二维码,在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后,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严格按照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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