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25名公告(2)
2.现场报名
时间:2019年1月5日(周六)9:00-16:30。
地点:宁波大学体育中心 海曙区教育局展位现场。
3.现场确认
时间地点与“现场报名”相同。
(1)应聘人员(含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按“现场确认材料清单”(附件3)规定,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应聘人员报名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现场确认时,工作人员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现场发放准考证;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3)现场确认结束后,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指标数比例不足3:1的,酌情核减该岗位招聘指标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岗位将在现场确认后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发布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公告。
(4)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报名(网上或现场)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1.考试形式
考试含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三个部分。
2.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9年1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笔试主要考查招聘岗位相关的综合知识,包含教育教学理论、学科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等内容。笔试卷面总分100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测试对象。如遇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特长展示。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专业技能测试后,根据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折算后的总分(以下简称笔技折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技折算总分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技折算总分=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
专业技能测试对象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4.面试
面试形式为试讲。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教育教学基本知识等综合技能。面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对象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5.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在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技折算总分高的为签约对象。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
(三)签约
拟定于面试结束后,拟聘用人员与海曙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若有放弃签约造成岗位空缺的,在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签订就业协议后,应聘人员还须参加下一步的体检和考察。除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外,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就业协议则自动解除。
(四)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五)考察
考察由海曙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曙区教育局递交书面申请。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办理聘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不能按规定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毕业证书上(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聘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持有效期内的相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的社会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员在签约学校至少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
(四)由于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社会人员以事业编制或非事业编制身份报名的,均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海曙区事业编制教师不得报考。
(六)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7662/index.html
咨询电话: 0574-87070376;0574-87195724。
监督电话: 0574-87195727 (海曙区纪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1-4下载
1.报名登记表
2.社会人员同意报考证明
3.现场确认材料清单
4.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