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文理学院招聘60名工作人员公告(2)
四、体检、政审考察
学校各招聘岗位均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行政审考察和体检工作。
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应进行体检,体检选取学校所在地的指定三甲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
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或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学校可递补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或者放弃该岗位计划。
五、公示及报备
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湖北文理学院人事处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六、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省人社厅和湖北文理学院为本次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文理学院网站为具体工作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710-3591360(湖北文理学院人事处·人才办)
监督举报电话:
0710-3590724(湖北文理学院纪委(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