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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公立学校招聘教师公告(3)

2019-03-12 10:22  |  安溪县人民政府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二)加分办理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考生在报考平台初审成功的《报名登记表》(A4纸自行打印1份)。

  2.《2019年安溪县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笔试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考生应在本通知结尾处的“附件”下载《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在“贴照片处”贴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3.服务证明

  ①“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应提供服务证书;②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应提供《入伍证》《退伍证》等服役证明;③“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考生(即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应下载《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见附件,以下简称<服务证明>)。《服务证明》应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后再交由服务地所在村(社区)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委以及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盖章确认。

  4.其他材料。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必须提供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如三等功证书、优秀士兵证书等);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应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其他事项

  (1)考生办理加分手续资格条件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0日;(2)考生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3)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办理加分申请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因个人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手续者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者需同时提供个人身份证。

  五、考试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县教育局商县人社局研究后报泉州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1.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下同)合格线为45分(其中职校、特教及小学体音美合格线为4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资格复核对象、体检对象。

  2.4月14日全省统一笔试,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原始成绩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仅考教育综合知识者以“教育综合知识”成绩作为笔试原始成绩。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原始成绩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于5月13日前公布。

  (二)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若存在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县教育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应在合格线上),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可报考1个岗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开展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已被聘用或拟聘用人员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生综合成绩达合格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高者进入资格复审。若笔试原始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进入资格复审。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笔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决定资格复审对象。

  2.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如未能提供证书原件,须先提供相关证明,但最迟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3.经复核不具备报考条件者取消体检资格或弃权的,按综合成绩达合格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4.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将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公示公告”栏发布。

  七、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具体事宜将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公示公告”栏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核

  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公示公告”栏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根据招考专业岗位设置,先由第一轮招聘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学校,再由补充招聘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学校(选岗后的任教学段应服从用人学校安排)。若同一岗位拟聘用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笔试原始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则加试一场笔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

  2.招聘具体用人学校于笔试成绩公布前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公示公告”栏另行公布。今年小学新任教师任教岗位城区学校一律不安排,全部定岗乡村学校,在乡村学校任教1年后通过考试,择优选拔不低于30%的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初中新任教师任教岗位部分在城区学校,部分在乡村学校。定岗乡村学校的初中教师,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后通过考试,择优选拔不低于20%的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

  3.选岗后经安溪县人社局核准,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享受安溪县公办教师各种工资福利待遇。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方案通过泉州市人社局、教育局网站和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后续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相关信息。

  (二)考生在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若考生在选择任教学校后因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考生在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后弃权的,三年内不得参加安溪县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参加自主选择任教学校后不按期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县新任教师公开招聘。

  (四)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

  (五)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监督。监督电话:0595-23236030。

  (六)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3232412。

  点击下载:所有附件

  泉州市安溪县公立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安溪县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笔试加分申请表

  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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