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福建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春季补充编外人员简章(101名)(6)
以非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医”类岗位须取得与岗位相符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医师资格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药、护、技”三类岗位须取得与岗位相符的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及以上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四)应届生报考说明
全日制普通教育2019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位)证书的,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或学校开具的其他可证明材料报名。
本科及以下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持有国(境)外取得并可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的学历均可报考要求全日制专业条件的岗位。
(五)岗位其他条件说明
1.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指具有XX条件或XX条件以上所有条件中任何一个即可。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具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历;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取得初级、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的任何一项或其中两项或三项均可。
2.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等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以及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厦门市人社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工作经验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含兼职工作),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
3.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或有被授权高校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审核认定。(注:2002年之后卫生系列初、中级职称均需参加全国统考取得,其他方式取得的市职改办不予确认)。
4.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系指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和标准(试行)》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取得合格证书。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成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按照《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暂行规定》、《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标准(试行)》完成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取得合格证书,或取得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等可用于注册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的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明。
报考人员须提供培训合格证书或证书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书面证明。
5.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含中共预备党员。岗位要求“中共正式党员”的,报考人员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六)聘用手续说明
1.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已就业的报考人员应协助招聘单位共同做好拟聘用手续的办理工作。
未就业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
八、其他事项
(一)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二)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厦门医学院纪检监察处(电话:0592-6260313)实施全过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关于招聘政策、报名手续、招聘条件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报考网页或《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报名工作联系表》(附件2),如遇无法正常注册、登录等网络问题,请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咨询栾先生,电话:0592-2039082。
本考试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解释。情况特殊的,包括个别岗位是否取消招聘等问题,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研究后作出决定。
附件:
厦门医学院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