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东台山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公告(72人)
为了加强我市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缓解目前市镇两级医院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的需求,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17〕25号)、《台山市卫生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目录》(台卫〔2019〕38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台山市人民医院等15家医疗卫生单位于4月上中旬到省外高等医学类院校组织开展校园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7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一)高层次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才。
(二)紧缺专业人才:符合《台山市卫生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目录》的专业技术人才。
具体引才岗位详见《2019年上半年台山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进校园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年龄须年满18周岁。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8年及2018年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以及2020年后毕业的在校生),且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须于本次进校园招聘首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须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报考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岗位已参照《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的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不能以第二专业报考。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由招聘单位或市卫生健康局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四)工作经历要求。
招聘岗位如设定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的起始时间算起,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还应以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在校全日制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进校园招聘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