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东台山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公告(72人)(4)
体检时,如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初次现场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如体检医院对其它体检项目作出体检不合格结论的,应聘者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可向招聘单位及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市卫生健康局及招聘单位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或市卫生健康局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及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查通过的,在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资格复查发现拟聘用人员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由招聘单位或市卫生健康局取消其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台山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机关雇员考试。
八、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市卫生健康局审核,市人社局备案后,由市卫生健康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合同签订手续,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或报到后拒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均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聘用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合同规范样式请招聘单位登录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九、监督管理及其他
(一)应聘者、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监督举报、招聘政策咨询受理部门及电话:市人社局0750-5507608。
(二)报名资格条件解释及资格审核事项由招聘单位及市卫生健康局受理,市卫生健康局电话0750-5559808。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公告由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9年上半年台山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进校园现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xls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山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