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贵州黔东南剑河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23人公告(2)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本级组织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结论下达后,不再受理复查申请。体检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确定并通知报考者,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考察对象,政审考察有关工作按照本《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进行,201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政审考察工作可推迟到2019年考生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后再开展(最迟不超过2019年7月31日;国外学历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应认证书)。
(六)聘用审批
经现场报名、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相应指定网站(见附件)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我县人社局(计调股),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区)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含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批准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调动)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试用期按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与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本次人才引进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递补。
六、纪律要求
(一)引进工作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等有关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引才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履行引进工作的命题、考试、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引才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引进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本次引才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本次引才考试(测评)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引才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七、本次引才工作结束后,职位空缺的岗位可滚动到下一轮引才计划继续使用(截止2019年12月31日)。
八、剑河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由同本县组织人社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九、未尽事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与我县组织人社部门协商后,报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附件1:剑河县2019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计划表.xls
附件2: 剑河县2019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表.xls
附件3: 人才引进信息发布指定网站及咨询电话.xls
附件4:剑河县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吸收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