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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公立学校专项招聘教师12名公告(2)

2019-03-28 10:52  |  福建省教育厅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三)报名所需材料

  1.《2019年泉州市洛江区公立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所在学校提供可取得有关证书的证明,但7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原件及复印件;

  3.未就业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报到证;

  4.在职教师应提供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原件,相关奖项或称号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在职教师应提供所在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若资格复审前未能提交完整,视为自动弃权;

  6.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

  7.民办在职教师还应提供相应的职称等证明材料;

  8.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报考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由区教育局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洛江区人社局的复核结果为准。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考生应于3月26日至4月30日上班时间向洛江区教育局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等具体事宜将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栏公布(网址:http://www.qzlj.gov.cn/)另行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予以关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面试成绩,考生综合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区教育局商区人社局研究后报市人社局同意方可开考。

  考试采取片段教学和现场问答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考官由7人及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报考者的面试成绩。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加分,综合成成绩需达70分的考生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综合成绩将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

  1.片段教学(占面试成绩的权重比70%):现场随机抽取所报学科课题,60分钟现场撰写片段教学教案后,进行时间不超过10分钟的片段教学;

  2.问题答辩(占面试成绩的权重比30%):根据涉及职位的知识、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能力及结合实际教学而设计问题,现场随机抽取2个答辩问题,当场回答,时间不超过6分钟。

  考试考核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请考生及时关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相关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在综合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加试一场学科教师岗位技能测试,以测试成绩较高者为体检对象。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核

  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在考核成绩合格线上考生中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录用到泉州第十一中学、泉州市实小洛江校区、洛江区实验小学和闽南师大洛江附小。若同一岗位拟聘用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片段教学原始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片段教学原始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选岗后经洛江区人社局核准,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按审批权限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教师需在任教学校工作满5年方可申请工作调动。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本次招聘方案通过泉州市人社局、教育局网站和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发布。考试考核选聘的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聘用及其他事宜的相关信息将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上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选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洛江区教育系统纪委监督。

  监督电话:22630316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洛江区教师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2633310

  点击下载附件1-2

  附件1.2019年泉州市洛江区公立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附件2.2019年泉州市洛江区公立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泉州市洛江区教师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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