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省丽江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9人公告(3)
七、招聘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予以追责和问责。
八、岗位待遇
本次定向招聘的工作人员,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接受军地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2、未尽事宜,按《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办理。
3、本方案由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丽江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负责解释。
4、驻丽主城区部队是指驻地在古城区、玉龙县的解放军、武警部队、丽江市消防支队、丽江市森林消防支队、丽江市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5、隶属于永胜县、华坪县、宁蒗县的军人随军家属申请就业的由军分区安排人武部协调当地党委政府依据丽江市人民政府、丽江军分区《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驻丽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和军人子女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进行妥善安置。
十、重要提示
(一)定向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名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定向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2019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执行。
(三)应聘人员应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特别是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凡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并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取消应聘资格等一切后果。
(四)因未提供或未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郑重提醒:①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定向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应聘人员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应聘,否则成绩无效,并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②笔试和考核中发现作假行为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取消当事人笔试和考核成绩,取消安置资格,今后不再安置。
(六)本次定向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各应聘人员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十一、未尽事宜由丽江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丽江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5122926
丽江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0888—5659541
(二)监督电话:
丽江市纪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0888-5100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