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百色市隆林县县级公立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136名)
1.应聘人员所提交的应聘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并遵守考试纪律。在招聘考试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将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报考、终身不得报考等处理。
2.发布面试资格审查名单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及递补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3.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1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2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报考;报考人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报考。
(二)报考人员违规处罚
报考人员出现《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134号)所附《中央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操作规程(试行)》中关于手机使用违纪情形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内不得报考处理;在评卷中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处理。
(三)违规聘用人员的处罚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违规工作人员的处罚
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依法监督和刑事责任追究
招聘单位要严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由隆林各族自治县2019年度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其他。
1.报考咨询电话:
隆林各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招考办: 0776—8200197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0776—8200101
2.监督电话:驻隆林各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组:0776-8207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