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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政法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0人)

2019-08-01 14:11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在现场确认结束后通过山东政法学院官方网站“人才招聘”栏目和校内网站人事处页面公布。

  (2)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所必需的综合基础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以及文字综合表达能力。

  (3)笔试总分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4)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适时在山东政法学院官方网站“人才招聘”栏目和校内网站人事处页面公布。

  2.面试

  (1)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面试的时间、地点通过山东政法学院官方网站“人才招聘”栏目和校内网站人事处页面另行通知。

  (2)教师岗位面试采用试讲和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科研能力、表达能力以及岗位基本技能等。

  辅导员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相应岗位职业能力等。

  (3)面试总分为100分,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座谈等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人员控制总量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山东省和学校相关规定。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高老师

  联系电话:0531-88599830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山东政法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教师岗位)
  附件2:山东政法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辅导员岗位)

  山东政法学院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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