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东临清市事业单位招聘296人公告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由临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安排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标准,根据岗位要求,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间和地点在临清政务网择期公布。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取消、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予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临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考相同岗位不同招聘单位的考生,按总成绩高低依次择岗,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择岗,拒绝选择岗位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在应聘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
七、其他
1、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笔试和面试辅导用书,不授权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笔试和面试辅导或培训班。
3、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信息发布网站:临清政务网(http://www.linqing.gov.cn/)
综合岗位咨询电话:0635-7132777
教师岗位咨询电话:0635-5161706
卫生岗位咨询电话:0635-7101857
报考人员请于工作日8:30-12:00,14:30-18:00拨打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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