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东日照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73人)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按招聘计划等额进行考察。
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规定执行,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核。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档案中存在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确因工作需要扩大考察范围的,须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同意。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在莒县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
七、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对公开招聘违规违纪相关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认定和处理。
(三)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633-7962716。
本《简章》由中共莒县县委组织部、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9年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中共莒县县委组织部
中共莒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