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东菏泽曹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336人)
五、考察体检
1、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等额进行,考察不合格的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工作由曹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复核其应聘资格和应回避情况。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察工作结束后,由考察组写出考察书面报告,签署意见,报中共曹县县委组织部、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备案。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2、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教师体检标准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对弃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中共曹县县委组织部、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在曹县最低服务年限5年。并按规定办理档案关系、户籍迁移、毕业生派遣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有关保险待遇等。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曹县公立医院拟聘用人员实行备案制管理,具体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特别提示:
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期间的公告、公示等事项均在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xsi.gov.cn/)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以免影响考试聘用。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应聘政策咨询电话:0530—3398033 (曹县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2019年曹县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4、2019年曹县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曹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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