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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省梅州市第二轮引进急需紧缺人才519人公告

2019-10-23 09:44  |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6.公示聘用

  市直单位、各县(市、区)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后,报市人才办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企业类:企业岗位人才由用人企业自主引进,应聘者可自行与用人企业联系引进事宜,用人企业在与引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三个月内报市人才办审批备案(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备案表可在梅州党建网下载)。

  与我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梅州市外工作累计满1年的人员,纳入《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的通知》(梅市人才办〔2018〕1号)引进对象。

  五、优惠政策

  (一)给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副高职称以上人才每年6万元生活补贴,服务满5年后给予25万元购房补贴。

  (二)给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每年4万元生活补贴,服务满5年后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三)给予其他急需紧缺人才每年3万元生活补贴,服务满5年后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

  (四)生活补贴享受期最长为5年。

  (五)对于引进人才在社会保障、户籍、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政策咨询和便利服务。

  六、其他事项

  1.对特殊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

  2.此次引才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如发现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3.对市外来梅参加事业单位考试的应聘者,发放交通补助(市外省内500元、省外1000元,凭交通票据领取);用人单位解决其来梅考试的食宿问题。

  4.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因与考生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梅州市2019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2019年5月发布)中除已经接受报名或正在进行招考程序的岗位外,其他岗位不再接受报名。

  6.咨询电话:市人才办,(0753)2250302。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才办负责解释。

  本文附件下载:

  附件1:梅州市概况.doc

  附件2-1:梅州市2019年第二轮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10.21.xlsx

  附件2-2:梅州市2019年第二轮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3:梅州市2019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doc

  梅州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专业参考目录.xls

  中共梅州市委组织部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21日

  原文标题:梅州市2019年第二轮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hrss.meizhou.gov.cn/show/index/310/15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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