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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省济宁市事业单位第三批“优才计划”公告(186人)

2019-10-31 15:26  |  汶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三)考试

  考试不受报名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采用面谈、面试等方式进行。报名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3倍以上的,先组织面谈,根据面谈结果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组织面试。面谈、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景模拟、面试答辩、实际操作、说课试讲等多种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谈结果、面试方案、面试成绩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面向社会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引进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情况,由组织实施部门面向社会公布。

  博士研究生的报名应聘按有关政策和程序,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测评,同意聘用的报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进行聘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在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经批准备案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2020年应届毕业生先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字),待其毕业具备聘用资格时再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进入“优才计划”面试环节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未被聘用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可由招聘单位所属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进行调剂安置。符合人才编制“蓄水池”使用条件的,纳入人才编制“蓄水池”,滚动使用,动态管理。应聘人员不服从调剂安置视为自动放弃。

  四、服务和待遇

  聘用为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照《关于印发2019年济宁市面向社会引进优秀人才实施方案的通知》(济人社发〔2019〕6号)文件要求,落实相关待遇,详见《应聘须知》。聘用为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参照县市区引才政策执行,详情咨询所属县市区人社部门(附件5)。

  五、其他

  1、“优才计划”公告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将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网站和县市区网站(附件5)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此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附件1:2019年济宁市事业单位第三批“优才计划”岗位汇总表.rar

  附件2:“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doc

  附件3: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A-”以上等次相应学科名单.doc

  附件4:2016至2018年度全球TOP 200高校名单.doc

  附件5:信息发布网站名单及咨询电话.xls

  附件6:应聘须知.doc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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