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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贵州岑巩县妇幼保健院招聘社会购买服务编制人员实施方案(50人)

2019-11-06 16:35  |  岑巩县人民政府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2.考试

  考试工作由县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实施。

  (1)01、02、03、04、05、06、07直接面试岗位,面试考官由有关单位专家组成。主要考察报考者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所报考岗位工作等能力情况。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2019年11月8日下午14:00-17:00;地点:遵义医科大学(新浦校区)。

  (2)08、09岗位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直接参加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成绩达70分及以上的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

  既参加笔试又参加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各占50%。

  未参加笔试或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

  3.签订《就业意向书》或《三方协议》

  面试结束后,根据《实施方案》规定,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高分到低分由岑巩县妇幼保健院确定拟聘用人员(同一职位拟聘用人员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为拟聘人员)。确定的拟聘用人员须与县妇幼保健院签订《就业意向书》或《三方协议》(应届生签订《三方协议》)。

  《就业意向书》或《三方协议》签订后,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后续环节或不到县妇幼保健院报到的,需按《就业意向书》或《三方协议》的约定金额支付违约金。

  面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岑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dncg.gov.cn/)进行公示。

  六、体检

  (一)体检对象

  (1)签订《就业意向书》人员列为体检对象。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05〕181号、黔人社厅发〔2005〕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体检工作由县妇幼保健院自行组织安排。参加体检的拟聘人员需自带一张近期免冠照片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地点待定)进行体检,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院办公室组织人员对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及以上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6.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八、聘用审批

  经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岑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dncg.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实查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县妇幼保健院签订劳动合同。

  在本次招聘中,如遇签约、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将不再递补。

  九、福利待遇

  凡确定为岑巩县妇幼保健院“向社会购买服务编制人员”, 除养老保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外,在晋升职称、薪酬水平、学术地位等方面与编内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西医相关临床医师岗位补助安家费5万元:第一年发放2万元;第二年发放2万元、第三年发放1万元)。

  十、其他未尽事宜由岑巩县县妇幼保健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3578809;15761618310(县妇幼保健院办公室)

  监督电话:13885591887 (尚晓琴 纪检委员)

  附件1:岑巩县妇幼保健院2020年公开招聘50名向社会购买服务编制人员岗位一览表.docx

  附件2:岑巩县妇幼保健院2020年公开招聘50名向社会购买服务编制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3:就业意向书.docx

  岑巩县妇幼保健院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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