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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第二批优选青年人才47人公告

2019-12-25 20:37  |  枣庄市中区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四、管理培养

  (一)试用期管理。优选的青年人才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签订工作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由区财政负担,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不限制服务期限。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聘用到区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办理聘用和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不再聘用。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按照职称评聘有关规定,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对考核特别优秀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具备条件的可安排担任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

  (二)挂职锻炼。优选的青年人才先不分配到具体单位,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安排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岗位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1年(含试用期)。挂职期满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考核,并综合考虑表现情况、专业背景等因素,安排到区直事业单位工作。

  (三)后续管理。优选的青年人才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后备人才和优秀年轻干部重要来源,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对工作表现优秀的,经推荐优先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在职数空缺范围内优先落实科级职务,工作满3年、具备条件的优先调任到公务员岗位。

  五、待遇政策

  (一)补贴补助。对优选的青年人才,除正常工资外,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大学本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补贴,按月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连续发放3年。引进后工作3年内(含试用期)在市中区购买首套住房并已缴纳契税的,由区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2万元、8万元购房补助。有关补贴发放程序由区人社局参照《枣庄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试行)》(枣人社办发〔2019〕29号)》、《枣庄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发放办法(试行)》(枣人社发〔2018〕38号)和《枣庄市人才购房补助发放办法(试行)》(枣人社发〔2018〕37号)执行,有关文件内容可到枣庄市人社局网站查询。

  (二)配偶安置。优选的博士研究生需要安置配偶的,根据配偶单位身份性质,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由区组织、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

  (三)子女就学。优选的青年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节点适龄升学,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区范围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公办幼儿园)就读。

  咨询电话:0632-3083618

  附件1:2019年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第二批优选青年人才具体职位

  附件2:有关重点高校目录

  枣庄市市中区青年人才优选工作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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