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华图在线 > 招考资讯 >2019年辽宁省鞍山市面向城区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0人公告

2019年辽宁省鞍山市面向城区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0人公告

2019-12-26 15:07  |  鞍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招聘计划1:2比例,依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笔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加分成绩的总和,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笔试合格考生全部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2、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应聘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据笔试总成绩,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

  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

  体检标准按照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部门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仅限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员。

  六、考核

  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聘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412-5544230

  社区工作者政策咨询电话:0412-5559758

  附件:鞍山市面向城区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6日

  12  共2页
11
{literal} {/lite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