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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8名公告

2020-03-02 16:04  |  七一网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三)考试考核

  博士研究生应聘人员采取专业能力测试和综合测评的方式进行;无高级职称的硕士研究生应聘人员采取专业笔试、专业能力测试和综合测评的方式进行,总成绩100分。考试考核根据应聘情况适时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另行通知

  1.专业笔试

  专业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相关专业理论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2.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必需的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适岗能力,采取试讲和专业答辩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3.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等综合能力,采取交流问答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4.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其中:

  (1)博士研究生和有高级职称的硕士研究生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综合测评成绩×40%;

  (2)无高级职称的硕士研究生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笔试成绩×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0%+综合测评成绩×40%。

  参加专业笔试人员数量与招聘岗位数量之比≥10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5:1的比例进入专业能力测试;未达到5:1的,全部进入专业能力测试。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根据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其中,同意聘用的评委不足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同意聘用的评委数、学历学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综合测评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相关官方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录学校网站查询。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七一网”和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等,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学校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其中,应届毕业生应及时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最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及派遣证书,并在《就业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报到,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限可放宽到2020年12月31日,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招聘资格)。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优惠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下列情形的,还可享受我校相应的优惠待遇:

  (一)博士

  1.提供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共30万元;

  2.进校8年内提供过渡宿舍1间;

  3.提供笔记本电脑1台。

  (二)硕士

  符合学校《职工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可申请过渡宿舍1间。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硕士可参照博士提供部分优惠待遇(一人一议)。

  (三)符合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可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待遇执行。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60号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邮编:400041;

  电话:023-68590624、13983849948(王老师)、13618357947(向老师)。

  邮箱:cqdxszk@163.com。

  (二)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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