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宁夏中卫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25人)
根据工作需要,中卫市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录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招聘岗位及人数
市公安局勤务、文职岗位:25人(限男性)
年龄18--30周岁(2002年12月30日至1990年12月30日期间出生),户籍限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地区。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听党指挥,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三)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适应夜班值守,不定时加班或倒班等需要;
(四)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重听、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无传染性疾病,男性身高170CM以上;
(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中共党员、退伍军人、有写作特长、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等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四)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五)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六)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七)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八)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九)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十)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十一)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公示、试用培训、签订合同等程序进行。
报名受理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8日至10月30日(3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7067530
2、报名地点:中卫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人事科(办公楼二楼西)
3、报名形式及材料: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报名、网上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毕业证原件。
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应具备的相关条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
体能测试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组织实施。不适宜剧烈运动或有隐性疾病的不得参加体能测试。
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
项目 |
标准 |
|
纵跳摸高 |
≥265cm |
|
立定跳远 |
≥2.25m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笔试
笔试重点测试应聘者对法律基础知识、基本常识以及对公安工作的知悉情况,笔试试卷总分值为100分。
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者言语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等情况,重点测试应聘者能否胜任辅警工作。
体检和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在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根据招聘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体检合格的,在市公安局公示2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和待遇
聘用警务辅助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机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期间无“五险一金”;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3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其他事项
1、应聘者报名时所留通讯方式应保持畅通,因通讯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本公告由中卫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中卫市公安局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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