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内蒙古包头市教师招聘公告(138人)
包头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全市教育系统 部分地区、学校(单位)公开招聘教师的简章
一、公开招聘计划
2021年包头市教育系统部分地区、学校(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8名教师,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021年包头市教育系统部分地区、学校(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按照自治区要求,此次公开招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范围与应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要求
1.国民教育序列2021届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2.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含内蒙古生源,即在内蒙古参加高考且高考前为内蒙古户籍的人员);
3.具体学历、专业、年龄及岗位要求详见附件《2021年包头市教育系统部分地区、学校(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
(二)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内蒙古所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户籍或档案保留在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
3.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含2021年高校应届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
4.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招录定向岗位人员范围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部分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录“蒙汉兼通”人员。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包头市就业局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蒙汉兼通”岗位人员的笔试试卷分为蒙汉文两部分,分值各占50%;面试试卷由蒙汉文两种试题组成,面试时“汉文题”须使用汉语回答,“蒙古文题”须使用蒙古语回答。
4.“高校毕业生”是指: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2019年、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四)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开拓进取、勇于创新;
2.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专业资格、专业技能和个别岗位的特殊要求等条件(详见附件《2021年全市教育系统部分地区、学校(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
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国外留学生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第二学位不可报考,国外留学生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具体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资格条件(专业及代码)详见《2021年全市教育系统部分地区、学校(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
6.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考生,必须是截至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截至报名开始日,凡是按“服务基层项目或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正式录用到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再报考“服务基层项目或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本市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内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1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研究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