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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招聘教师公告(538人)

2021-06-16 19:09  |  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4.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提交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资格复审环节出现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递补一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一天内分时段联系考生三次,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的人员仍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市教育局制定全市公开招聘教师面试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市直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旗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公开招聘面试方案上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并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发布;面试有关要求详见面试方案。

  (二)报考“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面试由蒙古语和国家通用语言两种语言文字组成。

  (三)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招聘单位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或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评委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超出本岗位招聘计划的采取笔试方式加试。

  (七)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七、考核与体检

  (一)考核。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各旗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所属学校教师报考人员的考核工作。对报考人员考核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通过审阅拟聘人员档案材料和了解现实表现等方式,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考核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体检。体检由市教育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公示期间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或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原因造成岗位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三)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聘用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旗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须按照《岗位需求表》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人员的聘用工作,聘用工作结束后,各地区须将聘用人员名单上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旗县市区招聘报考同一学科、同一层次招聘岗位人员调剂聘用工作。

  1.各旗县市区聘用人员时,对报考同一学科、同一层次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排名,由拟聘用人员自主选择聘用单位。

  2.对需要调剂的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重新排序,由拟聘用人员重新自主选择有空缺的学校。调剂过程中,对于同一岗位成绩并列的,须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加试以确定调剂选择顺序。

  3.调剂人员必须在各旗县市区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参加调剂。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调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调剂。

  4.公开招聘教师的聘用和调剂工作由各旗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五)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和考核期制度,试用期和考核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和考核期为12个月。试用期和考核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一经办理聘用手续后,5年内不准调动工作或参加其它机关事业单位的考录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五年内不允许参加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乌兰察布市公开招聘教师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四)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发布,请予关注。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对需要通知的个人事项,将根据考生所留电话号码通知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本简章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18647492767;18647452767;18647462767。

  监督电话:0474-8322356(乌兰察布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报名系统电脑技术服务电话:0474-8246513(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附:《乌兰察布市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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