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2021年选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简章(72名)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进一步充实我市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力量,不断提高我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质量,经研究,决定选聘一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
一、选聘数量、职位和聘期
(一)选聘数量。全市选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共72名,其中,市本级16名,各县(区)56名。具体详见《河池市2021年选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职位需求表》(附件1)。
(二)选聘职位。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为河池市委组织部、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公开选聘、专职从事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特设岗位人员,原则上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或两新组织党组织工作,主要职责是协助抓好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三)聘期。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的聘期为3年。
二、基本条件、选聘资格条件及不得报考情形
(一)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
2.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作风踏实。
3.工作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选聘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2.30周岁以下(1991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三)不得报考情形
1.2018年以来录用且在岗的(不含续聘)全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
2.在读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2021年10月26日至11月10日)
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符合选聘条件的对象,按照个人意愿报名,于2021年10月26日至11月10日期间,携带本人2张近期1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党组织关系证明(附件4)及《河池市2021年选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报名登记表》《河池市2021年选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报名汇总表》(附件2、3)等报名材料,到河池市委组织部组织四科(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7号市行政办公中心2楼219室)现场报名。外地考生可通过邮箱投递方式进行网络报名,将以上资料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hclxdgw@163.com。考生只能选择1个选聘职位报名。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报,提供真实信息。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从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公布进入笔试人员名单(2021年11月15日前)
报名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市两新组织党工委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和选聘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进入笔试的人员名单。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笔试。初审合格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及笔试有关注意事项,于2021年11月15日前在河池先锋网(http://www.gxhcxf.gov.cn/)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笔试、面谈、体检和考察
(一)笔试(2021年11月20日)
1.笔试方式和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设1个综合科目。
2.笔试时间:2021年11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河池市委党校(河池市金城江区南新东路三巷)。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所有考生须持本次考试考前48小时内(即11月18日以后)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或电子均可)、“广西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须携带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和考试用具。
(二)笔试成绩及入围名单公布(2021年12月上旬)
市委组织部、市两新组织党工委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确定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全市选聘计划总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聘入围初步人选,入围人选中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则进行加试(加试方式另行通知),最后根据笔试和加试成绩情况,确定选聘入围正式人选。
选聘入围正式人选确定后,首先按考生所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职位入围人选。对不能入围所报考职位的人选及选聘职位招录不满的,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选岗。对不按要求选岗的,视为放弃选聘资格,从其他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入围人选确定后,于2021年12月1日前在河池先锋网公布。
(三)面谈、体检与考察(2021年12月上旬至中旬)
1.面谈。组织考生面谈时,同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原件及经本人签字的《河池市2021年选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资格复审通过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对入围人选进行面谈。具体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面谈结束后,组织入围人选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等规定执行。
3.考察。各县(区)党委组织部、两新组织党工委和市直有关单位对入围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奖惩等方面的情况。
五、确定聘用人选和签订合同
(一)确定聘用人选(2021年12月下旬)
根据笔试、面谈、体检、考察综合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河池先锋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聘用人员名单。
(二)签订聘用合同(2021年12月下旬)
确定正式聘用名单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两新组织党工委统筹,由聘用单位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由于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未到岗的,视为自愿放弃。如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等出现职位缺额的,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经选聘程序依次递补。
六、待遇和保障政策
本次选聘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在聘用期间享受如下待遇和保障政策:
(一)工资福利待遇比照当地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收入水平确定,并落实“五险一金”。
(二)聘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符合条件的,报考广西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享受“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同等优惠政策。
(三)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岗位工作时间计算工龄。
七、管理和服务
本次选聘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管理暂行办法》(桂组发〔2018〕20号)和《河池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河组通字〔2021〕98号)执行。
(一)选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由聘用单位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负责日常管理。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的管理考核由各级党委组织部、两新组织党工委和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日常教育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聘用期间,市级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的人事档案由各聘用单位管理;县级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的人事档案由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管;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工作单位党组织,户口关系原则上不变。
(三)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聘期3年。聘用期满后,如聘用单位需要且本人愿意,经考核合格可继续聘用,最多只能续聘1期。不再续聘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出具相关鉴定材料。
(四)各用人单位为所聘用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提供必要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条件。
(五)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聘用期间原则上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或两新组织党组织工作。
本简章由河池市委组织部、市两新组织党工委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请向河池市委组织部组织四科咨询,咨询电话:0778—2300552,电子邮箱:hclxdgw@163.com。通讯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7号市行政办公中心2楼219室,邮政编码:5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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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池市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河池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