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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岂能让“性格”决定命运
2012-05-11 09:25  搜狐 点击: 载入中...

   黄红在2011年看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招录公务员,于是参加了国家公务员考试,并通过了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考试、面试和体检,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排在该局“专业监管岗位”第一名。但是后来发生了一件事:她接到了该局人事处的电话,称她“岗位匹配度不够,理由是性格内向,被取消录用”。这个理由让她无法接受。

  人的性格无非可以分为三种:内向型、外向型以及内外兼有型。如果“性格内向”可以成为拒录理由,那么 “性格外向”者肯定也不能幸免,说不定将来有一天,有人会因为“没有明显性格倾向”而考不上公务员。这显然是荒唐的。

  人的性格当然和行为方式有一定的关系,但绝不能代表一个人的全部素质。一个出色的人才,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后天努力去弥补先天不足、适应后天环境。中国人民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主任胡邓博士在其著作 《内向者无敌》中就提到,那些政界、科学界、文化界的成功者,很多都是内向者。比如张朝阳就很内向,刚开始与人相处时偶尔还会显得拘谨,但这并不影响他创立搜狐公司,也不影响他玩滑板、登雪山、挑战珠峰,在镁光灯前频频作秀。内向者不断挑战自我,通过积极的行动来改变自己,照样能够成功。

  公考之所以和高考被并称为最公平的两大考试,是因为考生完全靠自己的本事获取上升的机会,权力干涉的可能性较小。虽然公考不一定能完全测试出一个人的真实能力,但也绝不是一无是处。能够过五关斩六将取得排名第一的成绩,已经证明了考生的能力。招录单位一句“性格内向”就把该考生拒之门外,这未免太轻率了些,是在践踏公考的公平。

  根据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新录用公务员有一年的试用期,在此期间招录机关要帮助新录用公务员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并安排相关的培训。如果新录用公务员真的不能适应新岗位的需要,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要取消录用。可见,国家对于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有着固定的工作流程,并不需要招录单位提前做一番淘汰。

  也许青海保监局的用人岗位确实有一些特殊的要求,但黄红既然已经通过了所有考试并且排名第一,就应该给人家工作的机会。不管怎样,以“性格内向”为由拒绝排名第一的考生,这是站不住脚的。青海保监局现在需要做的不是为自己的行为找理由,而是尽快还当事考生一个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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