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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点:罚学生“爬行”让教育蒙羞
2012-06-05 09:31  济南日报 点击: 载入中...

   6月1日上午,广西河池市一所高级中学多名学生因没有参加学校例行的跑步训练,被学校政教处一名老师处罚,要求他们爬行。有学生愿意跑10圈来替代“爬行”,但遭到拒绝。一名年轻女老师在一旁不停地央求改换其他方式,也遭到拒绝,看着学生爬行,一直在旁边哭。(6月3日《南国早报》)

  教育学生的办法有好多,唯独不该有的是羞辱学生人格尊严。这位政教处老师逼迫学生“爬行”,与其说是教育、惩戒,还不如说为满足其自私狭隘、变态的权力欲。

  类似变态教育,当然不是个例。据报道,福建厦门幼儿园老师为惩罚一个四龄童孩子,竟逼迫他光屁股站阳台;浙江省慈溪市某小学三名男生因不守课堂纪律,被老师惩罚脱掉裤子围操场跑;旬阳县磨沟幼儿园园长薛同霞,因一个孩子不能背诵课文,用火钳将孩子的手烫伤……诸如此类、令人匪夷所思的教育方式,说到底,就是个别老师不懂教育为何物!教育的目的是教育育人,而不是驯服。

  在韩国,老师是可以体罚学生的。该国相关法律规定,老师有权使用直径在1厘米左右、长度为50厘米的棍子来惩罚学生:可以打手、屁股等脂肪丰富的地方,并有专门的教具公司制作配发给每个老师,就像警察配备警棍一样。尽管如此,师生矛盾并不激化,究其原因,一是惩罚有边界,韩国立法规定了该受处罚的种类与方式,各种处罚的标准明摆着,谁若犯错,自己“对号入座”,自领惩罚,这样的方式令学生信服;二是惩罚不许有人格侮辱,精神折磨。

  现在是文明社会,老师的教育乃至处罚更应该讲究科学方法,而不是野蛮和随心所欲,甚至凭借教师的好恶或一时兴起。我想,让学生“爬行”的惩罚,只会令教育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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