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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点:教师自杀背后的权利贫困
2012-05-29 17:09  山西晚报 点击: 载入中...

   河北馆陶县第一中学未满30岁的高三年级班主任赵鹏服毒自杀。他留下遗书称,活着太累,每天无休止的上班让人窒息,工资只能月光,决定自杀离世。据悉,赵鹏3月份的工资为1950元,包括1450元基本工资和500元补助。

  在当前物价飞涨的年代,每月1450元的工资搁在哪儿都会入不敷出。而赵鹏老师拿着如此微薄的工资,不但要养家,每月还要付630元左右的房贷,此外家里还背着十多万元的债务。在如此沉重的经济负担之下,每月500元的补助原本可以稍微缓解一点压力,但是该项补贴只执行了一个月便取消了。巨大生活压力的反弹,终于将赵鹏老师彻底击垮。

  继新修订的《教师法》规定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应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之后,在2012年全国两会上,又传出国家财政性教育投入占GDP4%今年能够实现的好消息。但是令人遗憾的是,部分地方对于教育事业的重视程度,与国家对于教育事业的重视程度不相匹配,法律有关教师工资的规定,在部分地方未能得到切实执行,不少地方加工资与发放补贴,总是有意无意地“遗忘”教师群体,导致当地教师收入与待遇难以得到应有的提高与改善。

  而对于一些地方出现的教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以及加工资与发放补贴遗漏掉教师群体等现象,这些地方有关部门与官员总是将当地财政困难作为借口。与此同时人们却发现,这些地方的政府及其部门却一定程度地存在“三公经费”高企与奢侈享受、铺张浪费现象,不少自称“财政困难”的地方政府却有财力建起一栋栋的豪华办公楼。这无疑表明,对于这些地方政府来说,执行有关教师工资法律规定,以及同等给教师加工资、发放补贴,不是“不能”而是“不为”。

  其实,在财政总收入不变的情形下,只要将“三公消费”等经费压缩一点,给予教育事业的投入就能相应增多,教师待遇与生活水平也就可以相应提高。但是部分地方政府却总是反其道而为之,通过减少对于教育事业的投入,以教师权利与待遇受到损害与降低为代价,增加自身能够用于“三公消费”与建设豪华办公楼的资金。

  未满30岁的赵鹏老师因为不堪压力自杀离世,无疑令人极其悲痛。而要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教师待遇,让广大人类灵魂工程师们过上真正体面的生活,首先需要各地政府在更大程度上树立起尊重与关爱教师的意识。其次,各地人大在编制与审核财政预算时,应当按照财政资金向教育事业领域倾斜的原则,充分保障对于教育事业的资金投入,并通过有效监督途径,确保教师各项权利与待遇得到尊重与提高。对于那些拒不执行国家法律与政策规定,损害教师权利与待遇的责任人,有关方面应当对其实施问责,涉嫌违法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唯有如此,国家对于教育事业发展与教师待遇的各项法律与政策规定,才可能得到切实执行与落实,广大教师的待遇与生活水平才能不断得到提高与改善,并借此而促进我国教育事业不断得到更大更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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