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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点:系列杀人案应引起量刑反思
2012-05-29 17:08  北京晨报 点击: 载入中...

   经公安机关缜密侦查,云南晋宁系列杀人案告破。犯罪嫌疑人张永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依法逮捕。

  自2008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永明共杀害11名男性。为什么这一系列杀人案件长达四年,而且是在该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被免职后才得以告破?诚然,破获一起重大案件需要很多的条件,笔者也就不加以评说。在这里,倒是对犯罪嫌疑人张永明的前科心存疑惑。笔者不是要说对待有犯罪前科的人应该另眼相看,而是对我国司法量刑标准中的“最高刑期20年”心存芥蒂。据报道,犯罪嫌疑人张永明1979年曾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曾多次减刑,于1997年出狱。18年的刑期,对于那条被剥夺的生命、受害人家属是否太不公平了?

  在中国,可以说死缓基本上是个伪概念,几乎没有缓刑期限到了执行死刑的,基本上都是有良好表现就会转为无期徒刑!当然,无期徒刑也是个伪概念,只要有良好表现,刑期会骤然缩减到20年!很多像张永明这样的罪大恶极罪犯,靠的是这种跳跃式的减刑,居然由先前的死缓,最后十几年就放出来了!相对于罪犯造成的重大伤害来说,十几年的刑期就是对司法的极大讽刺。

  拿犯罪嫌疑人张永明来说,如果当年他不是靠“最高刑期”20年的“恩赐”,也许他就不会有机会在这四年间要了11条人命。类似的刑期在经济犯罪中更是多如牛毛,“死缓”或“无期徒刑”的贪官往往不出几年就可以出狱了,这种犯罪成本极低的量刑对我国的反腐倡廉起不到多少震慑作用。所以,我国的司法应该重新打量“最高20年”这一量刑标准了,可以考虑废除死缓和无期徒刑,一律改为上不封顶的有期徒刑。或者把最高刑期提高至50年或者100年,尽可能地体现法律的公平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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